基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18页(823字)

【生卒】:公元前4年—公元29年

【介绍】:

一译“基利都斯”。源于希腊文Christos,这个词是希伯来文māshiah(“弥赛亚”或“救世主”)的希腊文写法。基督教用“基督”一词专指耶稣(Jesus),认为耶稣是上帝差遣的救世主。

耶稣是基督教的创建者,生于巴勒斯坦的伯利恒,童年在拿撒勒度过。30或32岁开始布道,后因被控告渎神和煽动叛乱,被罗当局处死。耶稣的主要学说是:

(1)人生应追求绝对的完善,这完善要求人具有相似的完善性。人活着应该正直,即心要纯正;人应该热诚,不可傲慢;应当关心他人的痛苦、希望和需要,视他人与自己为一体;人应当互爱。

(2)人这样做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符合上帝的意愿,还在于它能创立一个新型的人类社会。与此相似,人应该宽容,忍受迫害,爱他的敌人。对待他人就如对待自己。这样,他就克服了不合理社会的权威和现实。

(3)精神(或灵)的层次是物质(或肉)的层次的一部分,又高于物质层次,所以,只要人提高自己的生活目标,背弃童年的所作所为,就可以变成另一个人。

(4)精神层次将控制整个世界,这个精神实在(spirltual reality)的中心是上帝,上帝明智地控制着世界上的一切事件。正像我们应当互爱一样,我们也应当爱上帝。人只有像对家人那样对待上帝,才能接近上帝。人应称上帝为父(Father,圣父)。

(5)背离关于思想、言论、行为的高标准是罪恶。我们不仅今生得到评判,天国来临时还将面临最后审判。

(6)个人在来世可以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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