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41页(3799字)

研究解释的技术以及解释的前提和条件的学说,是现代西方新兴的哲学流派之一,在文学、历史、宗教、法学等人文科学各领域均有极大的影响。主要代表人物有施莱尔赫、狄尔泰、伽达默尔和利科尔等人。

“解释学”一词来源于希腊神话中信使神Hermes的名字。作为信使神,Hermes的职责就是给诸神和凡人传达宙斯的指令。在荷马史的描绘中,Hermes并不是简单地复述宙斯的话语,而是用他自己的话语把宙斯的指令转化成具体环境中的具体指示。这样,从Hermes这个信使神的名字衍生出的解释学(Hermenentik)一词就包含了一种主动的含义,它表明解释并不是消极的简单重复,而是按自己理解的主动解释。因此,伽达默尔称解释学是“宣告、口译、阐明和解释的技术”。利科尔则把它定义为“关于与本文(Text)的解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

解释学虽是近年来流行于西方的哲学流派,但它在西方文化传统中有着极为悠远的历史,它的历史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

在古希腊的各门学科中,同解释学具有最密切关系的是修辞学(Rhetorik)。传统修辞学是指训练说话者说服别人和传达事情给别人的各种原则。两千年来,在西方的教育活动中,修辞教育一直占极重要的位置。这种修辞学的侧重点放在语言创作以及如何教导那些想跟别人发生语言交际的人们这些方面。可见,正是在修辞学中孕育了解释学日后得以发展的萌芽。但是,修辞学还不是解释学。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尽管也有关于如何解释的专门着作,但这些着作基本还只限于在逻辑学的范围内讨论问题,并不能算真正意义的解释学。解释学作为学科的出现是中世纪后期的事情。

中世纪后期,一方面由于年代久远,古代经籍的意义日趋模糊,同时文艺复兴时期发掘出的古代经籍汗充栋,向人们展示出一个陌生的世界,因此,正确地解释这些古代经籍就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另一方面,宗教改革运动也提出了摆脱天主教会的束缚,重新解释《圣经》的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主要研究如何解释古代经籍的文献学以及如何解释《圣经》的圣经解释学,再加上为帮助作出正确的法律判决服务的法学解释学,这三门最初形态的解释学就构成解释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解释学一词第一次作为书名出现是在1654年丁·丹恩豪塞的《圣经解释学或圣经文献解释方法》一书中。

最初形态的解释学所研究的都是涉及具体领域的专门技术,因此,也被称为个别解释学或局部解释学。但这三门解释学中都出现了一种新的方法论意识,即试图使解释成为客观的、受对象制约的、摆脱一切主观意愿的科学。伽达默尔认为,“近代神学的或人文主义的解释学中所关心的是正确解释那些包含需要重新争取真正权威东西的圣经经文。就此而言,促进解释学努力的动机,不是因为流传下来的东西难以理解,可能造成误解,而是因为现存的传统由于发现它被掩盖了的原始东西而破坏和变形了”。个别解释学中方法论意识的发展,必然促使解释学突破具体科学的限制而进入到普遍适用的领域,发展出适合于一切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这就使解释学发展到第二阶段,即一般解释学阶段。

一般解释学的特征有两条:其一是它突破具体学科的限制,力求达到解释学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尤其是在精神科学领域的普遍适用性。其二是它着重研究理解和解释的一般方法,带有强烈的方法论特点。一般解释学的创始人是德国哲学家和神学家施莱尔马赫,它的集大成者是德国哲学家和史学家狄尔泰。由于他们两人的努力,解释学发展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并使解释学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哲学理论。

施莱尔马赫的贡献主要有三点:

(1)他认为一切生命都是个体化的。由于精神具有同质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精神的再造活动重建或重新经历原先思想的创造历程,从而实现理解。这样,从他开始,解释学理论首次试图分析理解过程并研究了理解的可能性和局限性。

(2)他把语法解释和心理学解释相结合,制订了系统的解释规则,从而使解释学成为一门科学的方法论。

(3)他使解释的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从而使解释学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

伽达默尔指出:“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由于把理解建立在对话和人之间的一般相互了解上,从而加深了解释学的基础,而这种基础同时丰富了那些建立在解释学基础上的科学体系。”

狄尔泰遵循施莱尔马赫开创的道路,试图在理解和描述的心理学基础上重新系统地建立起精神科学。他于1883年发表的《精神科学导言》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思想。后期狄尔泰离开了施莱尔马赫解释学的心理学倾向,力求把历史的意识和科学的求真加以调和,并通过对历史理性的批判建立起理解可能的条件。

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努力使得解释学发展成关于理解的一般方法论。然而,对于“怎样才能达到正确理解”问题的研究必然会导致“理解何以可能”的疑问,这就使解释学的研究从认识论向本体论方向转化,从而导致解释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本体论的解释学或哲学解释学阶段。

实现解释学从认识论向本体论转变的哲学家是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在其名着《存在与时间》一书中通过对存在的分析,揭示了理解的前结构(前有、前见、前设),从而揭示了理解并非单纯的认知,而是人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革命性的思想为解释学开辟了全新的发展方向。他的学生伽达默尔全盘接受海德格尔的思想,经过十年构思,于1960年发表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系统阐述了哲学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从而正式宣告了哲学解释学的诞生。

伽达默尔的研究从艺术经验出发。从人的审美活动以及艺术创作活动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与应用问题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在法学解释学中也能得到明确的证明。因为法学解释学的实质就在于把一般的法律原则通过解释活动而运用到个别的具体案例上,在这里,理解和应用之间的联系一目了然。这些分析充分证实了海德格尔关于理解具有前结构的思想,从而使伽达默尔断言,“哲学解释学将得出下述结果:只有理解者顺利地带进了他自己的假设,理解才是可能的。解释的生产性的贡献永远属于理解的内容本身”。

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基础是偏见理论。伽达默尔一改启蒙时代以来人们对偏见的贬斥,不但承认偏见是理解和解释中不可能去除的因素,而且赋予偏见以积极的意义,使它成为理解必不可少的前提。他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提出的时间距离、效应史、视界融合以及解释学循环等一系列解释学基本原理和概念都是围绕偏见理论展开的。

在伽达默尔解释学理论中占据中心地位的是语言。“因为语言不仅是一种传达的工具——在‘象征形式’的世界内——而且也与在交往活动中实现自身的理性的潜在的公共性有一种特别的关系”,“人类对世界的一切认识都是靠语言媒介的。第一次的世界定向是在学习讲话中完成的,……我们的‘在一世一存在’的语言性最终是表达全部经验范围。”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带有强烈的反方法论特征,他不但声称哲学解释学并不研究解释的具体方法,而是研究解释和理解得以形成得以出现的条件,而且鄙视方法论的解释学,他认为解释学对方法论的关注“在整体上歪曲了解释学的现象,因为它把持续于精神科学中的理解方法的类型从理解的更广阔的过程中孤立出来”。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各方面的批评,这些批评导致了解释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德国哲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着名代表哈贝马斯对伽达默尔的偏见理论作了猛烈的批判,他反对对传统和权威的青睐和偏爱,提出要到社会经验中去寻找传统和权威的形成原因,因此,解释学的关键是进行意识形态的批判,使人们从谬见中解放出来。哈贝马斯的这些论点构成了批判的解释学,对伽达默尔的思想有很大触动,并促使他向实践哲学的方向过渡。

法国哲学家利科尔则着意纠正伽达默尔反方法论的偏向。他在综合各派解释学理论以及综合各门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力图把本体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利科尔等人的努力使得解释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尤其使哲学解释学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种只谈本体的高妙玄论转变成同社会科学各学科相结合的哲学,促进了解释学向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渗透,从而使解释学成为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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