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32页(667字)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一个重要命题。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针对理念的内容而说的,它指的是主观概念和客体的绝对统一,也即客观性符合概念。黑格尔认为理念的内容是概念的全部范畴,这些范畴有待于进一步展开而且必须展开,理念在范畴的自我运动中成为一切实在事物之所以为真的力量、核心和命脉,而理念也只有在自身的运动中,在客观性中才具有它自己的全部规定性,因此,理念本质上就是客观真理,对象是否具有真理性,要看它是否与理念相符合,实际上,“客观的和主观的世界应当不仅是与理念相符合,而且它们本身就是概念与实在的符合;那种与概念不相应的定在,是单纯的现象,是主观的、偶然的、随意的东西,它不是真理。”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方面,理念是事物存在的原则和基础,一切事物都不过是理念的外在表现,“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只是通过理念并依据理念的力量”。因此理念既是实体,又是主体,它构成事物的真理性,理念既不以实存作为其出发点,也不以实存作为其支撑点。另一方面,理念包括概念的全部内容和所有规定,理念是概念和客体的绝对统一,也即客观性符合概念,它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反映自己,自己实现自己。实际上,理念只有在自身运动中,在客观性中才具有它自己的全部规定性,即理念只有在客观事物的总和及其在它们的相互联系中才能实现事物的真理性。因此,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具体的自由的概念,其中包含着真理是全面的,发展的以及真理是具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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