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0页(1440字)

【生卒】:1483—1546年

【介绍】: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基督教新教(路德教)的创始人。出生于德国图林根萨克森地区艾斯勒本城一个矿业主家庭。1501年入埃尔富特大学,1505年入埃尔富特隐修院,曾任奥古斯丁修会首座、修道院副主持、区监督等职。1515年任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1517年,罗天主教皇利奥十世(Leo X)以筹款修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名,派出特使到德国大量发售所谓“赎罪券”,并宣称,只要买主的钱在匣子里响,灵魂就从涤罪所升入天堂。德国社会各阶层对这种搜刮民财的行径无比愤怒。在这种形势下,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把他写的《关于赎罪券效能问题的辩论》(即《九十五条论纲》),贴在维滕贝格万圣教堂正门上,揭露罗马教廷的虚伪和欺骗,点燃了宗教改革的熊烈火。1520年6月15日,教皇颁发谕令,斥责被认为是路德之主张的四十一条论点。路德接连写出《致德意志贵族书》、《论教会的堕落》、《论基督教徒的自由》等三篇文章,要求根本改革教会,创立新教。1520年12月10日,路德当众焚毁教皇的谕令,并支持德意志诸侯没收教会财产。1521年1月,教皇宣布判处路德以绝罚。同年4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Ⅴ)在沃尔姆斯(Worms)召开帝国议会,责令路德撤回自己的着作,放弃其主张,但路德断然拒绝。5月查理五世颁布敕令,宣布路德为不法分子,取缔他的着作,并下令逮捕。路德在萨克森选帝侯的庇护下,隐藏于爱森纳赫城附近的瓦尔德堡(Wartburg),1522年3月返回维滕贝格。1524-1525年,当宗教改革运动发展为农民武装起义,要求推翻封建贵族统治时,路德却投效诸侯,公然主张用暴力镇压农民的革命运动。

路德的新教神学和哲学基本理论是“因信得救”。他肯定上帝的存在,并认为上帝是信仰的唯一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对象。强调信仰必须以个人的内在心灵为基础,主张个人信仰自由,认为每个基督教徒只要对上帝抱有虔诚的信仰,通过研读《圣经》,自我忏悔,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拯救,无需以教会和僧侣为中介,也不必经过那些繁杂的宗教仪式。确认《圣经》是唯一的最高权威,主张每个教徒都有权利阅读和解释《圣经》。认为对《圣经》的解释,应完全以个人的理解为基础,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主教教皇,都无权把自己对《圣经》的解释强加给他人。反对“教会阶级”与“世俗阶级”的区分,主张僧侣与俗人之间、教徒与教徒之间一律平等。认为每个俗人、每个教徒都可以通过研读《圣经》,信仰上帝而成为僧侣,教会神职人员只是普普通通的人,与俗人和其他教徒并无不同。反对罗马教会对日尔曼的掠夺,鼓吹民族主义,提倡在宗教仪式中用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并将《圣经》译成德语。反对罗马教会对世俗政权的干预,主张国家政权高于教权,国家应置于教会之上,教会应成为国家政权的工具。路德否定罗马教会的权威,反对教会特权和教阶制度,鼓吹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宣扬自由平等观念,充分体现了市民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但是,路德的宗教改革在于以新的宗教代替旧的宗教,因此,他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只是宗教信仰的个人主义,他所宣扬的自由平等,也仅限于宗教信仰领域,而不适用于现实生活。路德声称,在世俗王国中不可能人人享有自由、平等,而只能是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这充分暴露了路德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口号的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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