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导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3页(935字)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奠基人格林的重要着作。1883年由津出版社出版,是一部未完成的着作。其手稿经布拉德雷整理编辑,其中大部分内容是格林在课堂上的讲演稿,共4卷,其中约有1/4曾在1882年《思想》(Mīnd)杂志上刊载过。在书中,格林提出的第一个形而上学问题是“知识如何可能”。他认为实在是现象和现象的条件之间的不可改变的关系,这种不可改变的关系只有通过自我意识才能获得,事物的实在性不是由事物的存在决定,而是由于我们的自我意识使我们设想自然法则的存在,因此他认为人不仅是自然的产物,而且也是自然的创作者,基于此观点,他反抗当时流行的倾向,反抗认为物质高于精神,物质和可见世界高于永恒和不可见世界的倾向。他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他认为单纯的欲望冲动不是人的行为的动机,人的行为的最后决定力量是人的自我意识和意志,由于人的自我意识能够不断地自我超拔、自我探索,才使人作为道德存在的人成为可能。格林注重理性与信仰的有机结合。他认为没有理性的信仰是迷信,没有信仰的理性是无希望的怀疑主义,信仰和理性是我们获得自由的两种既区别又联系的途径。通过理性,我们发现规律,虽然规律不是人的精神所造成,但一旦发现规律将使人的精神从自然中解脱出来。通过信仰一个神圣的东西,虽然自身的力量是软弱和无力,但人为这样一个神圣的存在服务,也是一种完满的自由和安慰。格林强调个体与整体、个人利益与公共福利的谐调,并认为对公共福利的追求才是最完满的善。在他看来,任何东西的实在性在于其不断地超出自己而指向他物,任何单一的东西都不能离开它的全体而存在。在伦理上,则是每个完善的意识的存在就在于当他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能意识到社会的公共福利,他认为正是公共福利思想才使人认识到在我们的经济和物质生活中都包含有道德和精神的意义,而与动物相区别。在此基础上,他反对伦理学上的快乐主义,特别反对密尔的功利主义,他认为快乐是排他的,是转瞬即逝的,如果一味追求享乐,就会削弱人的道德首创精神。可以看出,格林在伦理观上有纯动机论倾向,他虽然反对快乐主义,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承认快乐是一种善,他所追求的是公共福利和最高的善这些更值得追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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