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6页(1193字)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学着作。是他20年辛勤研究的理论成果,1748年出版于日内瓦。它的出版轰动了当时的法国,两年内就印行了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同时它也受到封建统治阶级尤其是教会的猛烈攻击而被列为禁书,1750年孟德斯鸠匿名发表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一文作为反击。在我国,《论法的精神》曾有过程炳熙、张相文和日本的何礼之三人合译的文言本《万法精理》、商务印书馆1913年出版的严复文言译本《法意》、1961年出版的张雁深的白话文本《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分上中下三册。其内容大体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一般的法的规定和法、法律原则与政体的关系以及各种政体的演变;第二部分着重说明各有关法律原则同政治因素、地理、气候、贸易、民族风俗、土壤的关系;第三部分说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各种法律精神原则的起源和变化等。该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孟德斯鸠的哲学、社会、法学、经济和历史的观点。
孟德斯鸠把理性作为国家与法的哲学基础。他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上帝、人类、物质世界均有自身的法。法是一与多的统一,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特定场合的具体运用,可以表现为政治、法律、经济等各种社会制度,它们与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等等有关,法的精神就是上述关系的综合。据此,孟德斯鸠批判了传统宗教的上帝观念、神人同形等等迷信。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理论,他主张把世界历史上存在的性质不同的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形式,提出艺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猛烈抨击了封建主义和专制政体,表达了君主立宪的理想。(2)三权分立说。他主张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用权力约束权力,以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民众自由,自由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3)地理说。他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与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这使他成为资产阶级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另外还有法理的理论,如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应刑罚行为,不刑罚思想、语言。在经济理论上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要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奴隶制;开展小土地耕作等等。
《论法的精神》广泛地牵涉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是近代世界史上比较完整而又深刻的一个资产阶级政治纲领,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但由于时代与历史的局限,该书具有与封建贵族妥协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