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16页(773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美学讲演录》对美下的定义。就是说,美是以感性事物的具体形象表现“绝对理念”。黑格尔认为,这个定义包括了三个方面:第一是“理念”,指美的内容,意蕴;第二是“感性显现”,指美的表现形式;第三是前面两者的互相融合,即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黑格尔这里说的“理念”就是“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美是“绝对理念”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一个环节,所以美来源于“绝对理念”,而不是客观物质世界,这表现了黑格尔美的定义的唯心主义性质。但是,黑格尔同时又认为,美的理念并不是柏拉图那种抽象的空洞无内容的理念,而是指“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与具体东西相结合的理念,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是具体的理念。因此这种理念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黑格尔称为理想。
既然美的理念是具体的理念,它一定要化为符合现实的具体形象,一定要通过现实具体显现出来。如果美的理念、意蕴不直接显现在感性形式,不为任何人、不为任何人的心灵而存在,那它就失去其真实性,从这种意义上说,美的生命在于显现外形。但这里说的美的“感性显现”并不是具体的物质存在本身,而是一种艺术作品中感性事物,它比起自然事物的直接存在,是被提升了一层,成为纯粹的显现(外形)。这是说,美的感性事物是经过心灵化的东西,而心灵的东西从感性形式表现出来。
美的理念是美的内容,美的普遍本质;美离开了理念,就成为无内容的形式主义。同样,作为美的内容,意蕴的理念必须具体化为有血有肉的感性形式,否则美的内容也就无法表现出来。这就表明美必须把理性与感性、内容与形式、普遍与特殊统一起来,它体现了黑格尔美的定义的辩证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