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84页(1025字)

【生卒】:1858—1918年

【介绍】: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生命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中学毕业后,进入柏林大学学习,1881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885-1914年受聘为柏林大学哲学系讲师、教授,1914年起任斯特拉斯堡大学哲学教授直到1918年逝世。

起初,他受达尔文和斯宾塞的影响,是一个进化论者,认为认识是人类适应周围环境的一种生物过程。以后他通过研究康德和新康德主义,开始用先天的、历史的认识范畴来重新解释达尔文的学说,主张认识是认识主体的创造性成果。他认为认识的先天形式是在无法计算的心理和生理因素影响下实现的,因而经常变化。但是,齐美尔的哲学兼有生命哲学和尼采主义两个因素:一方面认为生命形成过程是非理性的,是不断地超越自己,同时又提出向更大的生命运动的“生命”(Mehr Leben)和向高级状态过渡的“生命”(Mehr als Leben),前者是生命在一定的形成阶段表现的形式,如无机界与有机界、家庭、社会等等;后者是生命在精神阶段上所达到的高级实现,即文化,其中包括宗教、艺术和科学等。

在《社会学》和《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两书中,齐美尔把社会学规定为关于社会组合形式的学科,认为从社会生活的不同材料中,是可能分离出这种类型的基本的和不变的形式的:如服从、批准、合同和竞争等。他把国家、教会、社会制度以及其他客观组织看作是无数的个体相互间作用的结果,认为社会或集团的真正本质在于个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可以给予社会以正规性和比较一致性。在《货币哲学》一书中,他把资本主义生活方式首先看成是与理性主义同个人主义相一致的,认为一切精神的最终来源,都要追溯到思想方式和生活标准的特点,而这些方式和标准不只是经济制度,同样是精神文明的真正决定因素。

最后在柏格森影响之下他提出了一种关于不断自我超越的生命的形而上学。除此之外,他还发展了形式社会学。主要着作有:《论社会的区别》、《伦理学导论》(1892-1893)、《货币哲学》(1900)、《历史哲学问题》(1905年再版)、《叔本华和尼采》(1907)、《社会学:关于团体组织形式的研究》(1908)、《社会学的根本问题》(1917)和《人生观》(1918)等,其代表作是《形而上学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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