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的一元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19页(890字)
新实在主义者在认识论上的基本观点。意思是说当事物被认识的时候,它们是和观念或认识的内容,一个元素对一个元素那样等同的。“为了理解这个理论的涵义,必须……回到这样一条根本的常识上来:相信世界的存在不依赖于认识,承认这个独立的世界可以直接被给予意识,而无须借助于观念来加以模写或表象”。这样,通常所说的认识的对象就和观念合而为一了,或者说,它是一个整体的东西,而观念乃是这个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如我们看花时,花的观念和花是一回事,而不是现象和实在的二元。一朵花可以属于观念、实在、数字等不同的序列,就如同一个英文字母可以在不同英文单词中(序列)处于不同地方。
美国新实在主义者霍尔特认为,可以把宇宙理解为一种中性的实体,其间的各类实在能同时属于两个或更多的类或组,如同一个点能在两条或更多的直线的交叉点上一样。“所以一个实有体可能同时是一个物理对象、一个数学的复杂体、真实的境界、一个或任何数目的意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培里指出,认识论的一元论意味着,当事物被知觉的时候,它们是直接地、等同地出现于意识之中;由于被知觉,它们就构成所谓内容。但成为一个心灵的内容,并不就依存于这个心灵。
新实在主义者提出认识论的一元论是为了反对认识论上的心理主义,反对在认识过程中划分主客体。培里在《当代哲学的倾向》中说:“观念只不过是从一定的观念上加以考察的对象。反之,事物,从认识它们的观点来看,也就是观念。”于是,事物一经认识就成了意识的观念,直接进入了意识。因此,意识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不在于积极地改造感官根据先前积累的经验所获得的材料,而在于“掌握”外界的材料,在于客观和主观的融合。
认识论的一元论承认外部世界的独立存在,承认人在认识中并不创造对象,而只是感知对象,就这一点来说,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但是这种观点抹煞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差异,这就等于取消了认识问题,并直接同唯物主义反映论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