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静力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64页(765字)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研究社会的主要作品之一,是他的第一部较大的着作,写于1850年。全书共分24节,有这样一些题目:“幸福是直接的目的”、“什么是道德?”、“最大的幸福必须间接地追求”、“第一原理”、“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政治权利”、“国家的责任”、“宗教制度”、“国家教育”等等。在这部着作中,斯宾塞描绘了他所理想的社会,把社会组织的理想状态看成是一种静力学的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作为个人有机体的人和他的环境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应该靠逐渐减少政府职能的限制并相应地扩大人的“自然权利”的运用范围来达到。他认为,在过去一切社会中政府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随着社会逐渐朝着工业或较高级形式发展时,它的重要意义会逐渐减少,因为在这种国家中,权益达到平衡,出现乌托邦的无政府状态,政府的干预也就不需要了。
斯宾塞认为,人生的基本原则是人的才能适应环境的努力而发展的,个性也随之增长,国家不应该做任何干预自然选择法则上的集体组织的事情。因此,理想的国家应该让个人活动的自由发展来决定工业的情况;不应该有国教;不应该有有组织地殖民;不应该有济贫和公共卫生的事业,因为它们干预了适应的过程和有使较弱类型长存下去的倾向;不应该有社会立法;不应该有公共造币厂和国家邮政体系,因为这些事情是在人们自己进行时做得最好;不应该有国家教育,因为父母有权使子女受他们选择的任何形式的教育,儿童即使不受教育也可以成为同样好的社会成员。
在《社会静力学》中,斯宾塞还初步阐述了他的进化论思想。他从目的论来考虑自然界发展的渐进过程,认为“最大的幸福就是创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