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80页(624字)

自然界中与纯粹“物”相对立的范畴,体现了一切有生命力的东西的存在方式。它又是生命哲学的中心概念。生命哲学认为,生命才是世界的绝对的、无限的本原。与物质和意识不同,生命自身能自我运动和自我构成,它自身就是它的运动源泉和目的。人们不能借助于感觉或逻辑思维认识生命,只能靠直觉或体验来把握它。生命哲学内部各派对生命又有不同的定义:第一,以狄尔泰、奥伊肯为代表的德国生命哲学家认为,哲学的中心角度是生命,通过个人“生命的体验”和对生命的同情的“理解”,就可以认识到生命的体现——文化或历史。奥伊肯主张,生命即“精神生活”,它是最真实的实在。历史就是精神生活的枢纽与具体化。精神生活的本质在于追求超越。第二,以柏格森为代表的法国生命哲学家主要从生物学的意义上界说生命,并把生物的特性赋予一切现实之物。在柏格森那里,生命即“生命冲动”,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他对生命作了一些形象的比喻:生命像是一枚炮弹,它炸成碎片,而各个碎片又是一些炮弹。生命像是一个束,最初,它“像草木的绿色部分进行积蓄那样,是一种在贮水池中进行积蓄的倾向”。但是,这个贮水池里要灌满喷发着蒸汽的沸水;“注流必定不断地喷涌出来,每一股注落回去是一个世界”。柏格森还把生命比作洪流,“生命在其整体上显出是一个巨波,由一个中心趋向外铺展”,生命这个洪流永无休止地流动着。柏格森认为,理性不能认识生命,它只能由直觉把握,只有直觉才能发现宇宙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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