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阿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32页(3419字)

又译斯多葛学派。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末3世纪初的希腊化时期,此时古典希腊小国寡民的城邦奴隶制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建立,在更大规模和范围内得到了发展;亚历山大死后,帝国分裂,形成许多希腊化国家。公元前146年,罗征服希腊本土,前30年,又征服最后一个希腊化国家埃及,形成庞大的罗马帝国,斯多阿学派又在罗马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经过长期战乱,在世界性的罗马社会中,希腊民族那种独立自主、研究自然和社会根本问题的探索精神逐渐转为关心个人幸福、寻求立身处世之道的实践要求,罗马的统治者为了调和社会矛盾、控制社会秩序,更需要能调节复杂社会生活的实践哲学,需要这样的哲学来指导人生,给人们提供行为的准则、规范,指出达到幸福的途径。斯多阿哲学便是适应这样的社会政治状况和思想理论需要而形成、发展的。它所涉及的地域超出希腊城国家的范围,延续的时间前后近500年。

斯多阿学派的历史演变分为三个时期。(1)早期,从公元前4世纪末3世纪初到公元前146年希腊本土被罗马征服这一历史阶段,以该派创始人塞浦路斯岛的芝诺及其再传弟子为代表。大约在公元前300年,芝诺在雅典中心的公共场所主要向一些年轻人讲述道德学说,他讲学的地方是一个装饰有希腊着名画家的绘画的柱廊,希腊人称之为“斯多阿·波伊奇列”。他的学生们自称为“斯多阿中的听众”,后来他们便以斯多阿学派而闻名,其中较重要的有来自塞浦路斯的培尔赛俄斯,开俄斯群岛的阿里斯托和本都斯的狄奥尼修斯。芝诺死后领导该学派的是他的学生阿索斯的克莱安塞斯,然后是西里西亚的克吕西波斯;克吕西波之后相继由他的学生塔苏斯的芝诺,巴比伦人第欧根尼及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塔苏斯人安提珀特尔领导。(2)中期,从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到公元前1世纪末罗马帝国建立前为止,在罗马建立和传播时期。在雅典,罗德斯岛的帕奈提乌斯继安提珀特尔后主持斯多阿派;他的学生,来自阿伯米亚城的波塞多纽则在罗得斯建立了斯多阿派学校。(3)晚期,即罗马帝国时期,又称罗马斯多阿派或新斯多阿派。主要代表是塞涅卡、爱比克泰德和马可·奥勒留。

斯多阿派写有大量着作,但早期和中期的着作极少存留下来,现存的只有少量残篇,辑录较全的有:皮佩尔森编辑的附有导论和注释的《芝诺和克莱安塞斯残篇》,伦敦,1891年;冯·阿尼姆编的《斯多亚派残篇》,第1卷:《芝诺及其弟子》,1905年;第二卷:《克吕西波斯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残篇》,1903年;第3卷:《克吕西波斯伦理学残篇及他的后继者着作残篇》,1903年;莱比锡。还有克莱安塞斯的《颂神》。我们主要通过一些古代着作家,如第欧根尼·拉尔修、普卢塔克、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和西塞罗等的文献资料,了解他们的学说。

晚期斯多阿派的着作流传下来的较多,主要有:洛布古典丛书版塞涅卡的《道德论文集》(3卷)、《道德书信集》(3卷)和《悲剧集》(2卷);爱比克泰德的《道德谈论集》(4卷)、《哲学手册》(53条);马可·奥勒留的《沉思灵》(12卷)。

斯多阿派的理论和各个时期不完全相同,但都以实践为主要目的,以伦理学为基本内容,具有折衷主义、神秘主义的特点。他们认为哲学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三部分,三者分别如动物的骨骼,血肉和灵魂,“各部分不能彼此分离,共同组成一个混合体”。但他们更注重伦理学,认为逻辑学、自然哲学是为伦理学提供理论根据,伦理学是哲学的目的、人生的规则和指导,特别是晚期斯多阿派,把哲学变成带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的宗教伦理学。

斯多阿派的逻辑学分为辩证法和修辞学两部分,涉及形式逻辑、辩证术、知识论、语法修辞和语言学、文体学等方面。他们讨论了命题分类、归纳演绎的规则、陈述的真理性、可能性和必然性,以及论证方法等形式逻辑的基本理论。最令人感兴趣的是:(1)把论证归纳为五种基本形式:①如果P,那么q;P,所以q。②如果P,那么q;非q,所以非P。③并非P并且q;P,所以非q。④或P,或q;P,所以非q。⑤或P,或q;非P,所以q。(2)修改了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表,提出了表述存在的四种范畴:①存在着的事物:“本体”,②事物的本质规定:“性质”。③事物的存在状态:“方式”。④事物间的联系:“关系”。他们肯定知识起源于知觉,知识来自感官对外部事物的接触;通过思维活动,心灵在知觉的基础上相继形成印象和一般观念,心灵有形成概念的能力,实现这种能力需要经验;每个人的语言和思想是统一思维过程的两个方面,是经过长期发展的结果,不是先天的赋予,不过有的承认存在着先于知觉的观念。判断知觉的概念真假的标准是知觉本身;有说服力的知觉(也称理解)产生自实在的事物,与事物相一致,和对象无关或不相符合的知觉缺乏说服力,前者就是真知觉,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概念也是真实的。知识和意见不同,意见是对事物的“同意”,或真或假;知识必定可靠,缺乏知识便是意见或无知。“辩证法以声音问题开始”。人类的声音是“连接起来的思想”,语言是物质性的,语言的意义是非物质的。

自然哲学讨论物理世界和有生命的物体。斯多阿派在以下的意义上使用“自然”一词:(1)创造万物的原则、能力。(2)使世界统一和谐的原则。(3)自我运动、自我产生的“火的嘘气”(灵魂)。(4)必然性和神圣事物。(5)神、神意、人、理性;(6)其它动物和自然物。这些意义有时被互相替代,混淆使用。宇宙万物区分为两大类:有形的、无形的,二者又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有形的是自然物体,凡能被说成存在、能作用它物和被它物作用的都是物体,物体都有质料和形式。无形的是事物的支配原则;支配植物、动物和人的原则分别是必然性、灵魂和逻各斯(理性),这三者都受自然(神、天意)的支配。神也叫普遍理性、宇宙理性等,是万物的主宰和最初原因,最完全的存在,其它任何事物的价值都取决于自身和神的关系。神的意志就是天命,由他所决定的自然的必然性叫命运,它使宇宙一切合乎目的和理性;神又内在于各别的事物中,自身中包含着事物能动的形式,通过形式的作用产生事物,由于神的作用形式和元素混合的不同,造成事物的千差万别。这是泛神论的宇宙观。

斯多阿派的伦理学是实践的而不纯粹是理论的,主要研究自然的、理论的冲动;行为的目的;善;事物和行为道德性质上的分类,动机;基本内容是顺从本性、节制自己、爱人类。他们认为,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本性就是理性。善是符合理性的行为,至善是选择和追求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事情,顺从人的理性就是服从宇宙本性、普遍理性、服从命运。善恶只同人的心灵状况相关。满足命运的安排、不追求能力以外的事,清除不切实际的想像,漠视财富、荣誉、地位之类外部利益,合群地行动,处事思前顾后,节制欲望、摆脱激情,求得心灵的安宁和生活的平静,就达到了美德和幸福。善的东西必定有益,合理性的行为是有益的,快乐不是善,也无益;反对快乐,做到诚实善良,坚持正义,这是心灵完美德性的表现。人是社会动物,都受普遍理性的支配,所以人生活的社会应是一个大同国家,其中应有一种人人都要遵守的合乎普通理性的法律、秩序;每个人感到自己“既是罗马公民又是世界公民”,人人是兄弟。人有自爱的本能,遵循理性活动是最好的自爱;理性要求人们必须爱他人、爱整个人类;对别人忍耐、诚实、仁慈、宽恕,是心灵美德的表现。

斯多阿派的理论是在吸取了前人许多思想的基础形成的。如苏格拉底和犬儒学派的道德的自足性、善恶的区分、漠视身外之物、智慧者应按理性生活等等;麦加拉派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赫拉克利特的宇宙火和逻各斯;以及柏拉图学派的理性主义。它的许多学说与伊壁鸠鲁派相对立。它使欧洲古代哲学从对知识本身的探究转向运用知识进行生活和道德的实践。它的伦理、宗教和世界大同主义的观点,最有力地反映了这个时代的道德和宗教信念,影响了罗马社会不同阶层的精神和行为,表现在社会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也成为基督教教义的重要思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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