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胡塞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33页(459字)

一个专门的哲学术语,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康德把那些呈现在我们经验中并与物自体相区别的对象叫做现象。与他同时代的一位哲学家拉姆伯特则认为现象是同人类经验中那些虚幻的特征有关的东西。在实证主义者那里,现象是指直接呈现的感觉材料。

胡塞尔在独特的意义上使用现象这个概念。他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存在的经验对象或事实,也不是直接呈现的感觉材料与主观的心理经验,而是指清除了这一切因素之后的纯粹意识,它是“经验一般”而非经验个别。换言之,现象一词所代表的不是个别的、具体的经验事实,而是这些事实所体现的本质,是意识内的抽象存在。现象学的口号“返回事物本身”,就是返回到纯粹意识,返回到本质;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又是一门本质科学。另一方面,现象是可以直观的,这种直观不是感性直观,而是“本质的直观”,通过直观把握“诸变项中的常项”,即现象本质。由于把现象所固有的客观、外在要素一一消除,现象学步入主观唯心主义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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