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谐公社组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51页(551字)

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带了他的4个儿子和一些学者到美国,进行“新和谐公社”(New Harmony)的试验。他们在试验中制定了《新和谐公社组织法》。

组织法的内容是:公社是以真理和理性为基础,公社的目的,即一切有理性的人的共同目的,是谋求幸福。公社的原则是财产公有,所有的成年人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言论和行动自由。公社的一切措施都出于诚心,一切行动都怀有善意。重视秩序和厉行节约。遵照上述的目的和原则,“为了我们自己,我们子女和人类的幸福,把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女组成一个平等的团体,即平等的公社。”组织法里规定,公社分设六个部:农业部,工业和机械部,文学、科学和教育部,家政部,一般经济部,商业部。在平等公社里,他的任务是使全体社员在体、德、智方面经常受到最好的教育。公社中实行共同劳动,共同分配,消灭剥削和压迫,并在公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是由公社的书记、司库、管理员和四个部的总经理组成的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的任务是:缔结各种合同,执行各种共同决议,对公社的各种工作进行总的领导,监督各项工作等。公社规定任何社员有权退社,对社员的私人债务不负责任。这个制度完全排斥一切保密和非常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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