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解释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90页(665字)

主要指由德国神学家施莱尔赫和哲学家狄尔泰所创立的解释学,属于解释学发展史上的第二阶段。

一般解释学是相对于个别解释学而言的,两相比较,一般解释学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力图“使一般性课题远离开发生于每一个别事例中具体解释活动的努力”,“逐步扩大解释学的目标,以使得各种个别解释学汇合成一门一般解释学。”(利科尔语)因此,它并不是只适用于某个专门领域或专门学科的特定技巧,而是致力于发展出一般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将适用于一切精神科学的各学科。

导致从个别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过渡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学科本身内在逻辑的发展必然导致它突破具体领域的局限,实现从个别到一般的飞跃。其二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科学的蓬勃发展导致了两种倾向,一是综合的倾向,二是对自然科学严格方法论的大力推崇。正是在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由施莱尔马赫启其端、狄尔泰集其成,建立起一门以研究解释学的方法为主、作为精神科学之基础的解释学理论。尽管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偏重于心理学解释,而狄尔泰的解释学则偏重于历史的解释,但由于他们的解释学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征,因而都被归属于一般解释学之中。

“但是解释学研究从局部性到一般性的这种演变,只有当解释学使其严格认识论的倾向从属于它的本体论倾向时,才能完成。”于是,一般解释学必然要向本体论的解释学过渡,从而走向解释学发展的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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