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规定性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92页(627字)

德国经验批判主义者彼得楚尔特在他的《纯粹经验哲学引论》中提出的一个哲学概念,是用来代替阿芬那留斯的“潜在中心项”的。所谓“一义规定性”即先天的因果性,意思是说,人对自然界要求的因果性是单一的,只有一种意义,是这样就不会是那样;而自然界也服从人的这种要求,因此“一义规定性”是人赋予自然界的规律。

经验批判主义者在解释意识和物、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时,曾提出了“原则同格”说,但这种说法中的“自我中心项”同自然科学肯定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已存在这个事实有着明显的矛盾,于是阿芬那留斯提出“潜在中心项”以弥补这个漏洞,但这种说法本身又矛盾百出,于是彼得楚尔特就提出了“一义规定性”的规律来代替。

“一义规定性”的规律承袭康德的先天因果律,认为我们的思维可以向自然界要求规定性,“而自然界总是服从这个要求的,我们甚至可以看出在某种意义上它不得不服从这个要求”。人类对自然界要求的因果性是单一的,地球之所以是存在的,是因为它在人类出现以前的存在和它现在的存在有着因果的联系。所以就环境与自我的关系说,既然现在的地球(环境)与自我不可分割的同格,所以过去的地球也同样与自我不可分割的同格。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先天的因果关系当作了现实的因果关系,这不但不能克服主观唯心主义,而且会得出一切关于上帝、地狱、鬼魂等也是有原因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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