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14页(3385字)

中世纪流传至今的印度传统宗教,亦称新婆罗门教。公元4世纪,古印度笈多王朝建立后,笈多诸王积极扶植、支持婆罗门教,编纂了《摩奴法典》、《那若婆佉法典》和《那罗陀达法典》等婆罗门教和后来印度教的根本法规。又以承认吠陀为权威的正统派哲学(数论、胜论、吠檀多、瑜伽、正理论、弥曼差)而制作了大批经论,使婆罗门教哲学开始系统化。神学家们还编写了不少印度教早期神话集《普罗那》、《往世书》或《古史谭》等,史《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的最后形式也在此时完成。在这些着作的影响下,婆罗门教的有神论信仰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出现了梵天、毗湿努和湿婆的“三位一体”的崇拜,神像、寺庙和圣地均在此时设置,所有这些表明了婆罗门教完成向新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的转化或过渡。

笈多王朝后,印度出现了许多封建小王朝,他们大部份都是印度教徒,使印度教在南北各地广泛传播。6、7世纪印度教出现了以高度组织化的咒术、仪礼、俗信为特征,崇拜女神的密教派别,并和印度大乘佛教密宗溶和,既加速了佛教的衰微,又形成了在民间信仰中流行的对湿婆妻子难近母或时母崇拜的性力派。

8世纪弥曼差派的传人鸠摩哩罗·跋陀(童中师)和商羯罗对印度教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吠陀在印度教中的绝对地位,恢复了吠陀的某些固有祭祀礼仪制度。与此同时,商羯罗系统地阐述了奥义书一元论原理,并批判了其它印度宗教哲学派别,为印度教的两大主要派别湿婆派和性力派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改革实践。他还仿照佛教建立僧团,依四方定位建立四座寺院崇拜中心,开有组织印度教徒之始,推动了印度教的深入传播。

16世纪蒙古帖木耳六世孙巴卑尔建立伊斯兰教徒的莫卧儿王朝。在伊斯兰教徒的统治下,印度教一度受到打击,很多教徒被迫或主动改信伊斯兰教,很多地方沦为伊斯兰教的范围。从11世纪开始,印度教内部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融合;另一种是具有改良主义性质的印度教虔诚派运动。该派力倡对神的信爱,宣称在现世或来生中可以获得解脱,崇拜印度教主神及其化身,反对繁琐祭祀仪式和种姓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播,该派成为人数众多的派别,势力大增。曾受该派重要诗人迦比尔影响的那纳克则据此创立了锡克教。

19世纪中叶,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原有的封建生产方式被瓦解,资本主义畸形发展。在印度启蒙运动中,印度教出现了梵社、圣社、罗摩克里希那教会等许多宗教和社会改革团体。他们批判中世纪经院神学和教派林立、婆罗门专横、崇拜偶像和动物等现象,反对种姓制度以及寡妇殉葬、童婚、不许妇女参与社会等陋俗。要求宗教与生活联系起来,并介绍西方科学技术,同时提倡民族文化和语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印度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兴起,国大党不少领袖如提拉克、奥罗宾多·高士、甘地等把印度教引入政治,力图将印度民族、民主运动建立在印度教基础之上,宣传印度教的理想就是印度民族和社会解放的理想。1947年印度取得独立后,宪法规定印度是一个世俗国家。印度政府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对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及陋习作了规定,取得很大成果。但是该教目前在印度影响仍然很大,据1982年统计,教徒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2.7%。不少政党、集团都和种姓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旧有的教派势力仍在活动,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尤其是对教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更为突出。

印度教的信仰、哲学伦理观点等非常繁杂甚至互相矛盾。各社会等级、集团和文化层次不同的印度教徒都有着各自相异的信仰和实践。印度教没有统一的经典,也没有公认的教祖。英国殖民当局曾对印度教进行了长达百年之久的研究,最后也没能给其下出恰当的定义。所以克思指出:“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生殖器崇拜)的宗教,又是扎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由于印度教深深地进入了人们世俗生活,因此对印度教的宗教教义、理论思想、社会伦理道德、信仰崇拜等方面的考察,仍然要以婆罗门教的历史史实为线索,从中可以了解其运动的方向。印度教继承了婆罗门教的种姓分立制度,但更强调其重要性,并一度把它推向极端,随着封建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的变化,这种制度也在相应发生变化,至近、现代,种姓制度正在趋于崩溃,人们的社会价值正在起着根本性的变化。婆罗门教的业报轮回思想被印度教进一步发挥,除性力派外,其它派别都宣称:每一种生命的物类(有情)包括人在内都有灵魂,人们转世的形态是由灵魂附着的一种不可见的业力所决定的,业力就是人们在世的行为,依此决定转生于善果或恶报。有情躯体死后,其灵魂可以转移到另一个躯体上面得以复活,主张灵魂不死的观点。该教进一步认为轮回无始无终,周而复始,要打破这个生死磨难的过程,只有实行艰苦修行,才能打破生死链环,从而获得解脱。解脱有奉行教法,严守戒律,例行祭祀;修习禅定,亲证梵我;虔诚信神,获得恩宠三条道路。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一样,奉行吠陀这一根本经典,大多数派别都承认吠陀的权威。正统派的古典哲学“六派哲学”就是以此而划分的。但是各个时代和各个派系对吠陀有不同的解释和发挥,有些解释甚至与原意相抵牾。近代以后,很多印度思想家提出“回到吠陀去”,主张托古改制。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渲染吠陀是一切现代思想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种子”和“泉源”,在国际范围内掀起重新认识吠陀的运动。印度教徒奉行多神崇拜,但是在众神后面梵才是万物的原因和根本,强调为求得解脱而亲证梵的重要性。梵天、毗湿努、湿婆“三神一体”是最高存在的三个不同方面的显示,其它神祗也只是梵的不同阶段显现,所以印度教的信仰虽以多神表现,但实质上是一神论崇拜。吠檀多的一元论思想是一神论的哲学论证。“梵我一如”承认世界是一种幻现,既不真实,又不实在,只有作为宇宙最高存在的梵和个人精神的我(灵魂)才是“同一不二”的真实存在。从中世纪到现代,吠檀多各派的哲学家围绕梵和精神、物质世界之间的关系作了种种繁琐的哲学论证,有的认为梵和精神或物质在本性上是绝对不二的,持绝对一元论观点;有的主张梵和精神或物质世界既有相同,也有相异的方面,持制限一元论的观点;还有的则提出梵和精神或物质是相异的二个本源,梵才是唯一的、自存的存在,而物质世界则是多样的,依存的存在的二元论主张。此外还有不一不异论和性力不二论等等主张。在印度教里,有些教派流行宰杀动物甚至用活人等作为祭祀的牺牲,另外一些教派又实行严格的素食主义,提倡梵行(清净行为),特别是非暴力或“不害”的思想。这种思想对后来印度着名民族解放领袖甘地的影响很大,成为他的非暴力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

印度教在4世纪后还通过海陆两路通道传到扶南(今柬埔寨)、占婆(今越南一部份)、马来岛、印度尼西亚和缅甸、泰国等东南亚各国,产生重要影响。在尼泊尔,印度教至今仍被奉为国教,印度教徒占全国人口的85%。婆罗门教——印度教随着我国的海上和陆上丝绸之路与佛教同时传入我国,由于我国古代僧人把印度宗教看作西天佛国的礼物,并没有严格地区别佛教与印度教的差别,造成两者在我国混杂不清的情形。但是毫无疑问,我国保存了大批的婆罗门教——印度教的史料,有些史料甚至在印度早已失传,却在我国保留下来。随着我国古代僧人西去求法或巡礼,他们也记载了大量的印度教在各国的情况,这些着作自北朝到明清就没有断过。印度教教义的许多基本概念,如轮回业报、化身等;神祗和禁忌等都在我国广泛传播,影响深远。我国许多地方都建有印度教寺庙。印度教的密修理论曾和我国传统宗教道教养生术有很多契合之处,双方有过一定因缘。印度教的瑜伽术传入我国和我国的佛教、道教、儒教、医学、武术、民间气功术等都有过交流,至今仍有重要影响。近代以后,印度教思想及实践传入欧美,被资产阶级思想家看作东方的重要学说理论而加以推崇。目前美国、法国、瑞士等国都有很多研究吠檀多的中心和练习瑜伽组织,并出过不少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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