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7页(709字)

印度哲学术语。最初在《梨俱吠陀》中的含义是给“加上道具”,后来引申为活动、联系、结合、冥想等义。瑜伽作为一种修持方法,在印度源远流长。根据考古发掘,在印度河文明时期就存在,后长期被印度许多宗教哲学派别所采用。《慈氏奥义书》(Maitri Upanis ad)称瑜伽为“统一呼吸、意和诸感觉器官,漠视一切存在现象”。并把瑜伽分为调息(prānayāma)、制感(pratyāhāra)、静虑(dhyāna)、执持(dhāranā)、观慧(tarka)、三昧(samādhi)六种。史《摩诃婆罗多》已明显把瑜伽与数论派哲学相揉合,并在其中输入“自在天”(神)的概念。到了钵颠阇利的时代,瑜伽的修持实践被进一步归纳、总结,在吸收许多数论思想成分后,成为具有系统理论的哲学流派——瑜伽派。钵颠阇利把瑜伽定义为“对心作用的抑制”,并提出瑜伽八支行法(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钵颠阇利之后,瑜伽在印度历史上的影响日益扩大,与印度各宗教派别的结合也更为紧密。并在智瑜伽(以禅定为基础,重哲理研究)、信瑜伽(有神主义的瑜伽,重敬神)和业瑜伽(以坐法、调息、苦行等为手段,重修炼意志和道德)的基础上,发展为多种形式,可分为四类:真言(mantra)瑜伽——以音声修观法;诃陀(hatha)瑜伽——通过身体的努力或锻炼来修持;禅(laya)瑜伽——禅的空观;王(rāja)瑜伽——观察自己身内最高梵显现的至上瑜伽。瑜伽在古代对东西方许多国家的宗教与哲学发展有重要影响,在近代已传播到欧美等更多的国家与地区。瑜伽术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方法广泛流行于印度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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