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分析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8页(1045字)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一部分。“原理分析论”主要包括“图式说”和“纯粹知性的一切原理体系”。“图式说”是“纯粹知性的一切原理体系”的准备,论证知性范畴通过其先验图式而能合法地运用于感性经验中去,从而保证了知识的必然普遍有效性。康德把范畴分为四组:量、质、关系、模态。与此相对应的四组原理分别为:直觉之公理;知觉之预测;经验之类推;普遍的经验思维之公准。“直观之公理”即为“一切直观皆为延扩的量”。“知觉之预测”为“在一切现象中,其感觉实在都是具有强弱的量。”“经验之类推”包含三个“类推”:(1)实体原理:在现象的一切变易中,实体是永恒的,它的量在自然中既不增加也不减少。(2)因果性原理:一切改变都是按照原因与结果联系的规律发生的。(3)交互作用的原理:所有实体,在其被知觉为在空间中共同作用者,都在一贯的交互作用之中。“普遍的经验思维之公准”包括三条“公准”:(1)在直观及在概念中,凡与经验的质料条件相符合者,是可能的。(2)凡与经验的质料条件即与感觉相关连者即为现实的。(3)在与现实的联结中,凡根据经验的普遍条件而规定者,是必然的。康德认为前两组原理(即直觉之公理,知觉之预测原理)为数学原理;后两组原理(即经验之类推,普遍的经验思维之公准)为动力学原理。数学之原理有其“直接证据”;而动力学原理的先验确定性,只能通过先验的证明的迂回途径才能确证。数学原理是“构成的”、“建立的”,动力学原理是“限制性的”或“规定性的”。数学原理能直接应用于现象;而动力学原理只是指定规则,按照这些规则来弄清如何联系偶然发现的存在的关系。存在是绝对的,不能先验地构成,我们只能确定存在之间的关系,而一切存在只能是给予的。例如,因果原理使我们能先验地预测到凡事必定有原因,但只有通过经验上的研究我们才能确定哪一个是原因。也就是说,动力学原理使我们明确经验所必须遵循的条件,但不能使我们事先构成它。康德认为范畴必须根据这些“原理”才能运用于一切经验。例如,量的范畴应用于经验,使感性的杂多构成认识对象,就必须在“一切知觉都是延扩的量”这条直观公理的先验知性原理之下才能进行。康德认为,通过知性原理的阐述,结束了“先验分析论”,从而完成了他对“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一认识论主题的考察。“知性原理”不仅是康德的范畴表、图式说的具体化,也是康德认识论中最富有内容的一部分。“原理分析论”解决了概念怎样同直观对象结合,论证了科学知识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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