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51页(1710字)

伊斯兰教苏非派内的一个神智派。“照明”(ishrāq)与“东方”(mashriq或sharq)同一词源(sharq或shurūq)。阿拉伯人视太阳升起的东方为光明之乡,沉落的西方为黑暗的归宿。由此把知识、智慧与光明联系起来,认为智者、有知者必定心地光明;在神秘主义中,更将照明以太阳东升为象征性譬喻,认为照明之地即光明与知识世界,因光明而获得的知识、智慧勿需证明,是不言自明的,持这种观点者由此得名。12世纪以来盛行于伊斯兰世界的东部地区。其思想渊源有不同主张。一般认为可溯至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柏拉图和毕达戈拉斯,以及古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的明暗二元论;伊本·西那的宇宙论可能是其哲学思想的直接原因,伊本·图斐列的神秘的哲理小说《哈义的故事》中,已从伊本·西那的宇宙论中汲取营养,在其主人公哈义的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发展过程中,已经应用了光的照明的思想;苏非派的天使论对这一宇宙论做了补充,它关于源自安拉的知识——“神智”(ma‘rifa)或神光以及神光照明(通过天使)的思想的普遍流行,对该派学说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波斯人苏哈拉瓦迪(shihāb ad-Dīn Yahyā Suhrawardī,1153-1191年)以其《照明的智慧》(Hikmat alIshrāq)为该派的建立奠定基础。认为安拉的本质是“绝对之光”或“光之光”,他作为至上之光系万物之本原,借助于他的照明,而使万物得以存在、得以显然;与暗形成对照的普通可见之光乃借此“绝对之光”的不断照明而存在,离开“绝对之光”,则缺乏光明,即是黑暗;“绝对之光”的不断照明,世界万物得以持续存在(或获有生命);由于万有距离此光的远近以及接近照明的程度的不同,决定了万有于宇宙中的地位;除此至上之光外,宇宙中有着严格的等级制:纯粹之光(包括天使、“原型”和人的灵魂)、偶性之光(星、火等)、以及毫无光明的黑暗(自然界的各种物体)和形式(颜色、气味等);按其主张,光不是纯粹精神性的,作为世界之本原又有物质性的一面,光成为由精神世界向物质世界过渡的中介。人的知识于上界具有知识的原型、系先天赋予的;人的认识过程是光的照明过程,即认识只是逐层次地认识物质世界、天体世界、天使世界、最终达到光的本质的认识;人获得真理,既应借助于理性思维,更应依靠理智的直觉;光的“照明”与人的“沉思”过程表明灵魂的“降”与“升”的过程。人生在世之时,就是灵魂受囚之日,灵魂应摆脱物质的(即躯体的)羁绊,返回原初的天使世界;人的真正幸福之乡在来世,因此,完满地获得至上之光的不断照明是人的灵魂获得拯救的唯一途径。苏哈拉瓦迪之后,大神秘主义者伊本·阿拉比更以“存在单一论”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神智论的照明哲学;与后者几乎同时而又属于该派的人物有法里德丁·阿塔尔(Farīd ad-Dīn‘Attar,1145-1229年)、伊本·法里德(‘Umar ibn al-Fārid,1181-1235年)、伊本·萨布因(Ibn Sab‘in,1217-1270年)。与苏非派的诸神秘教团从实践上、即从严格履行其神秘仪式方面得到传播不同,其哲学主要是从理论的继承方面(虽然在理论上发展不大)得以流传,更多的是借助于注释与阐述。其后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亚齐兹·本·穆罕默德·纳赛斐(Aziz ibn Muhammad al-Nasafī,?-1263年或1293年)、加拉鲁丁·鲁米(Jalāl ad-Dīn Rūmī,1207-1273年)、哈慕德·沙比斯塔里(Mahmūd al-shabistarī,?-1320年)、阿布杜·卡里姆·本·伊布拉欣·吉里(‘Abd al-Karim ibn Ibrahim al-Jīlnī,1365-1426年或1428年)、努尔丁·阿布杜·拉赫曼·加米(亦译查密,Nūrad-Dīn‘Abdar-Rahmān’Jānī,1414-1492年)以及17世纪伊朗十叶派内的伊斯法罕学派,其中尤以穆拉·萨德拉(Mulla Sadrā,亦称,设拉子的萨德尔丁,Sadr ad-Dīn al-Shīrāzī,?-1641年)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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