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文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02页(447字)

哲学概念。首先由卢梭使用,以证明自然界的自然状态(自然界与人的自然状态)和人在社会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文化之间的对立,他强调文化的发展对人类社会有害,转而主张回到自然中去。列维·斯特劳斯根据索绪尔语言学中的双项对立理论重新提出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认为社会现象中有一些主要的双项对立关系,如生与死的对立,生食与熟食的对立,自然与文化的对立等。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由于社会生活各个层次的不同而自然与文化的对立也表现不同,如生食是自然的,熟食是文化的,自然腐烂是自然的,人为加工是文化的;用手抓来吃是自然的,用餐具进餐是文化的;吃的东西是自然的,加工方式与上下次序是文化的;衣服是自然的,用衣服表示的礼貌意义是文化的;家具是自然的,家具的样式与摆设形式是文化的;房屋建筑是自然的,建筑设计及其象征意义是文化的等等。一般说来,列维·斯特劳斯对自然与文化的理解是从结构主义的所指与能指、语言与言语、象征物与它的象征、符号对象与符号表示的对立来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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