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06页(3378字)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自然主义是一种源于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点。这种观点把自然看作是一切存在的总和,是全部的实在;超自然的领域、超验的领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的各个方面,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并且只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不需要用某种超自然的、非自然的力量来解释自然。从这样的意义上说,自然主义可被看作是与唯物主义相似的哲学流派,因而也容易与唯物主义相混淆。从狭义上说,自然主义是一种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形成,在美国颇有影响的哲学思潮和派别。这一派别的形成和发展,既反映了哲学领域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也与19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突破性进展密切相关。

自培根、笛卡尔以来的欧洲近代哲学,特别注重于认识问题,特别是认识主体与被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个问题又表现为许多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例如,“物质”与“精神”,“心灵”与“肉体”,“自我”与“非我”,“人”与“自然”“超自然”与“自然”等等。在这些问题上,既有唯物主义的回答,也有唯心主义的回答,既有有神论的回答,又有无神论的回答,既有一元论的回答,也有二元论的回答。19世纪末以来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暴露了唯心主义、有神论和二元论的致命错误,但也对唯物主义的一些理论和观点提出了新的问题。从而在一些西方哲学家和科学家眼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不是可以信赖的理论,他们试图撇开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的关系等问题,超乎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之上,于是把目光转向自然主义,因为这种自然主义虽然大谈一切都是自然,但从来不回答自然或自然中的事物是物质还是精神。因而自然主义者自己也承认,与其说自然主义是一种本体论理论,毋宁说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一元论原则,即把一切都看作自然、都从自然上加以说明的一元论方法论。

自然主义的基本观点如下:(1)整个可知的宇宙是由自然对象构成的,这些对象的产生和消亡都是“自然原因”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些自然对象相互之间有许多差异,但它们都是自然现象,并且都存在于时间、空间和因果序列之中。宇宙间也许有这种或那种非自然的对象,但除非这类非自然的对象可以对自然对象的行为施以影响,否则我们就不能承认这些非自然对象的存在。因为自然对象是我们能够直接认识的唯一对象,只有通过自然对象所表现出的、非自然对象对它的扰动,我们才可能相信非自然对象的存在,才能得到关于非自然对象的间接知识。(2)能够引起某个自然对象变化的自然原因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对象,因而我们可以用自然对象来解释自然对象的行为,有时我们也许会诉诸于非自然的原因,但这种非自然的原因必不是自然对象,而在自然的系统之外是绝不可能将自然对象解释清楚的。(3)所谓自然过程就是在自然对象或自然对象的系统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化,这种变化源于自然对象或自然对象的系统。没有非自然的过程。(4)自然的序列并不只是所有自然对象的一个集合,而是所有自然过程的系统。从原则上说,自然的各个部分都是可认识的,但它不可能在整体上被说明。因为如果要从整体上说明自然,就意味着要为整个自然寻找一个在自然以外的自然原因,但在自然之外是找不到自然原因的。换句话说,这就需要求助于一个非自然的对象,而非自然的对象是永远无法加以说明的。(5)自然的方法包括:①通过对导致自然过程的自然原因的区分,对自然过程加以说明。②对这些说明加以检验。对自然方法来说,自然的每一部分都是可以认识的,所谓自然方法,就是某类自然对象通过人而作用于自然的其他部分。(6)自然之所以能被认识,是因为自然过程是规则的。如果每一事物都是由不同的自然原因所造成,或者每一自然过程互相都无共同之处,那么,我们就无法认识自然过程。因而,自然方法谋求寻找自然法则。作为自然对象的人类,与自然的其他部分一样,也要服从自然法则。自然过程使得人类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与自然的其他部分一样,都能运用自然方法进行研究。(7)任何一个哲学家,无论他口头上如何宣称,他总是只能和其他人一样,在自然序列中起作用,为了使自己的行动能够顺利进行,他必须自发地运用自然方法。对于人类的或非人类的事物,人们都试图给予自然的解释。只有在绝望之时,才会给予非自然的解释,然而这种解释终究要被自然的解释所取代。非自然主义者的理论与实践是相矛盾的,只有自然主义者的理论才完全适用于实践。(8)推理是自然方法的最常见的运用,而在这方面,自然科学是最好的例证。与其说科学是一种理论,毋宁说科学更是一种行为方式。因此,任何理论都面临着在进一步的检验中被修改或被抛弃的命运。任何认识模式都可以被废弃,但有一条原则不会被废弃,即“自然终究是可以认识的”。如果我们认清了科学的这一本性,科学就能够不断地自我完善。(9)在任何特定时代,关于世界的知识只能是那个时代科学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的知识。因为只有通过自然方法的严格的、连续的运用,才能获得科学理论。在常识与科学之间必定存在着冲突,然而我们必须依据科学做出决定,因为科学源于与常识相同、然而是更严格的自然的方法。常识本身是可以抛弃的,但这种方法是不能抛弃的。科学理论之间的冲突,则根据验证的结果来解决。然而,对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完全穷尽对它的验证。因此,在任何时候,对任何科学都不会有最后的判定。由此可见,没有最终的、永恒的知识,任何科学都将在自然方法的进一步运用中受到抵制和排斥。(10)尽管形式科学与经验科学之间有着重大区别,但它们还是类似的,因为形式科学的真理与经验科学的真理一样,也不需要柏拉图的本体论。我们在运用规则系统的时候,也不会把数的存在当作非自然的对象。如果说,形式科学也涉及事物的话,那么至少它涉及的不是永恒的数的实体。逻辑和数学之所以受人赏识,并非由于它们所涉及的对象,而是由于它们的功用。(11)在科学以外没有知识。但是这并不是说只有通过科学,我们才能体验到自然。应该承认,有各种各样体验自然的方式,但是,科学是唯一能够使我们产生知识的方式。(12)自然主义并不认为所有的自然对象都可以还原为一种自然对象,也不认为只有自然科学描述的对象才是真实的。所有的自然对象都具有同等的真实性,科学的描述词汇并不能穷尽自然的所有实体。(13)尽管人类是可以与自然相区别的竞争者,但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尽管人类是自然序列的一个部分,但人类并不能归结为自然的其他部分。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认识人类。人类的制度和实践,人的经验方式,个人和集团的目标和价值,这些都和星系的运行以及生物的进化一样,都是自然的。只有自然的方法,而不是道德直观,才能提供解决道德争论的钥匙。道德理论与科学理论并无不同。(14)与其他的哲学不同,自然主义哲学认为并没有特殊的研究对象,也没有特殊的研究工具。它的方法就是自然方法,而它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因此,自然主义者认为,关于人的生活过程中的问题胜过其他所有的哲学问题,自然主义的方法胜过其他所有的哲学方法。

以上所述的自然主义基本观点表明,从一方面看,自然主义否认超自然的存在,强调用自然本身来说明自然,反对神秘的直觉和理性直观,强调以经验为基础,这些都是与唯物主义观点相近的地方。从另一方面看,自然主义之所以强调自然,是为了取消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回避哲学的基本问题,超乎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上。因此,对于自然的本性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这一问题,他们避而不答,他们并不肯定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同时,自然主义强调经验,这也表明了他们继承的是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由于在“自然”的旗号下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哲学派别,所以,自然主义的阵营极为庞杂,有着各种牌号的自然主义,如进化的自然主义、理性的自然主义、实验主义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的自然主义等等。较有影响的自然主义哲学家有:约翰·杜威、乔治·桑塔亚那、莫里斯·拉斐尔·科亨、洛·伍德·塞拉斯、恩斯特·内格尔、约翰·海曼·兰德尔、詹姆士·克恩·菲布尔曼等等。到目前为止,自然主义仍是美国哲学界颇有影响的一个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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