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新黑格尔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09页(946字)
即人的“自我”,在通常意义上是指自我意识。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格林,针对18世纪以来经验论注重人的自然性,以及对必然性规律的盲目服从,提出人的“自我”概念,强调人能进行自我对象化、自我区分,在认识活动和道德活动中具有主体的作用。自我问题实质上就是人的主体性问题。
人的主体性表现在认识活动中就是人能认识外部世界。格林认为,人的一切感觉都是由关系构成的,关系不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而是以自我意识为其源泉。因此,自我意识是自然事物存在的根本原则,也是认识之可能的前提。“关系的源泉和我们对于关系的知识的源泉,是同一回事”。但是有限的个人意识只能构造个人的自然界,只有永恒意识才能构造整个自然界。一切实在的东西都是永恒意识的活动或表现,个人有限的意识也只是永恒意识的参与者。
人的主体性表现在道德活动中就是力图实现真正的善。格林认为,凡是称作道德的行为,都是自我意识主体的活动,自我意识将自身和一定欲望相统一,就产生了行为的动机。“动机是行为中的意志”,人之所以能有意志,就是因为人不满足现状,而必然趋向善,道德行为者欲望的满足就是真正的善。
格林还把人的认识活动和道德活动统一起来,使主体性原则能交替地展现在这两个领域中。
格林的“自我”概念,融合了德国理性主义原则和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格林是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他不懂得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他的主体性原则最终归结为至高无上的永恒意识——上帝,从而走向神秘主义。
格林之后的布拉德雷,同样把“自我”作为他哲学的重要概念。但他提出,作为个人经验的主体,自我本身并不是实在,而属于现象世界,这就更带有客观唯心主义的色彩。较晚的新黑格尔主义者麦克塔加尔特等则相反,他们赋予“自我”以更明确的主观性,甚至把唯一实体看作就是自我、自我的部分,以及自我或自我的部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