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勇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23页(652字)

美国存在主义神学家蒂利希提出的概念,指人在不理睬非存在的情况下对存在的一种自我肯定。

这种自我肯定的主体是个别的自我,自我参加到世界之中,即参加到存在的具有结构的宇宙之中。蒂利希提出这个概念,是希望以此取代“恐惧”、“遗弃”、“死亡”等传统的存在主义范畴,从而克服存在主义的悲观厌世情绪,因为这些悲观情绪与传统的基督教精神相悖。

蒂利希指出,现代人有三种焦虑:对命运和死亡的焦虑、对空虚和无意义的焦虑、对罪恶和谴责的焦虑。这些焦虑虽然使人悲观失望,但人们求生、存在的勇气要超过死亡和不存在的勇气。

当人处于生死之间的临界状况时,只有依赖生的意志和存在的勇气,才能得到拯救。

从本质上说,存在的勇气始终包含两种相互依赖的勇气:作为个人自身而存在的勇气和作为部分而存在的勇气。

后者是前者的组成因素,反之亦然。存在的勇气的基础来源于对上帝的信仰,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就是对这种既胜过个人自己也胜过个人世界的存在力量的体验。

人只有信奉上帝,依靠上帝的力量,才能获得充分的“存在的勇气”,才能抵抗来自非存在的各种威胁。

存在的勇气具有伦理学和本体论双重含义。一方面,它是一种伦理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不顾与他的本质的自我肯定相冲突的种种存在因素,肯定了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它实际是把人的某种情绪本体论化,使之成为决定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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