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的逻辑基础》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30页(1001字)

德国的数理逻辑学家、哲学家卡尔纳普关于归纳逻辑及其形式化的主要着作。

出版于1950年。

《概率的逻辑基础》全书分九章,107节,总起来说谈了两个问题:一是对概率和归纳的性质、应用作了一般性的论述(1-4章);二是具体构造了可以形式化的归纳逻辑体系。

全书内容繁杂,不易阅读。卡尔纳普从中节录了第四章的一些内容,出版了节本,名为《归纳逻辑的性质和应用(The Nature and Application of Laductive Logic)。

在《概率的逻辑基础》序言中,卡尔纳普把全书的主要思想概括为六点:

第一,在广义的非演绎或非证明的推理的意义上,所有归纳推理都是关于概率的推理。

第二,所有归纳逻辑、归纳推理的原则的理论就是概率逻辑。

第三,作为归纳逻辑基础的概率概念,是基于两个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它是一个假设(或结论)相对于某一给定的证据(或前提)的证实程度。

第四,概率的频率的概念本身,是一个重要的科学的概念,但它不适于作为归纳逻辑的基本概念。

第五,归纳逻辑的所有法则和定理都是分析的。

第六,所以归纳推理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任何综合的假定,例如“自然一致性原理”。

卡尔纳普通过引进证实程度的概念,以及同演绎逻辑的对比,作出了归纳逻辑也可以形式化的结论。但是,所谓证实程度,在卡尔纳普那里不是建立在对事实的观察之上,而是基于纯粹的逻辑分析,是离开客观规律的“先验的”概念。

关于归纳逻辑形式化的应用,他提出:一是在科学中理论上的应用,例如作为数理统计方法的逻辑基础;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上的应用,例如商业和保险事业中的判定作用。

《概率的逻辑基础》一书发表后,卡尔纳普逐步发现它在许多方面是不恰当的,六年之后,他采用模型论的新方法重新构造他的归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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