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34页(636字)

18世纪英国哲学家贝克莱所沿用的经验论者洛克的用语,但贝克莱赋予了它不同于洛克的含义,用以指上帝在人心中印入的观念。

贝克莱认为,宇宙中万事万物在人的心灵之外都没有独立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在于为人的心灵所感知、所认识。存在于人心灵中的观念,按照其产生途径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即感觉观念和反省观念,这两类观念构成了人的知识的全部对象。

感觉观念是由人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观念,是从人心之外被印入人心的。这类观念较少地依赖于能感知它们的心灵实体,心灵实体在接受它们时是消极的、被动的、无从作出自主选择的。

如在白天,人只要睁开眼睛,就不能选择自己看什么或不看什么。由于感觉观念是感官直接从外界感知的,所以,它们是清晰、明确、固定的,不能由心灵的意志加以改变,这种观念可以称作实在的事物。

这些观念往往形成一种固定的集合,在这个固定的集合中,不同的观念有着不可分的联系,它们同时出现,同时消失。这种观念的集合体我们通常就称之为事物。

感觉观念虽然是从人心之外被印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人心之外独立地存在着相应的、为观念所摹拟、所反映的不能思想的“自然的实在的存在”。

人心中所以能印入这些稳定有序、前后衔接、遵循一定规律、并能给人类带来利益的感觉观念,是因为存在一个全知、全善、全能的永恒的精神实体即上帝,是上帝将这些观念印入人的心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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