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陈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23页(640字)

又译记录语句,即原始记录陈述或科学家的经验的直接报告陈述。

逻辑实证主义主要代表卡尔纳普在《物理学是普遍的科学》一文中,用两种说话方式表述了记录陈述的含意。用形式的说话方式:记录陈述是记录语言中最简单,即无需证明并且是一切其他陈述的基础的陈述;用实质的说话方式:记录陈述是描述直接给予的经验或对象,亦即知识所能有的最简单状态的陈述。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由许多陈述构成的一个系统,科学的陈述基于记录陈述,而且也要由记录陈述来检验、证实或修正。

传统哲学陈述所以是无意义的,就因为它们与记录陈述没有逻辑的蕴涵关系,即得不到证实。

但是,一般说来,每个人都只能有他自己的记录语言,也就是说只对于自己有意义。为了相互交流和比较,还必须把记录语言中的陈述翻译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主体间的物理语言中的陈述。

卡尔纳普提出了记录陈述,但对于如何达到记录陈述没有明确回答。纽拉特按照卡尔纳普的“容忍原则”,提出记录陈述是由科学家们随时任意选择的,至于怎样选择,这不是逻辑和哲学的事,而是社会学的问题。

卡尔纳普等人关于记录陈述的观点,实际上就是逻辑原子主义者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陈述原子事实的原子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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