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3页(295字)

或相互规定。

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那里,是用来综合两个对立规定的合题概念。如可分割的自我与可分割的非我的互相限制,被动的理论自我与能动的实践自我的互相规定等。费希特的意识活动的辩证法都是按正题、反题、合题的逻辑步骤展开的。

为了联结正题和反题,使这种相反的活动不致互相取消,使自我和非我同时并存,就需要引进一个将正题和反题结合起来的思维,即相互规定。

费希特的相互规定的概念,实质上是两个对立的规定互相限制的思维综合活动,它是自我解决自身矛盾、保证意识统一的有效手段。这是费希特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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