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69页(492字)

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

基督教认为,由于人类的始祖犯罪,致使整个人类都具有与生俱来的原罪,而且无法自救;既然人犯了罪,就需要付出“赎价”来补偿,而人又无力自己补偿,因此上帝圣父就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流血死亡赎人类和信徒的罪。关于“赎价”究竟付给谁,人是否都将得救,历代教父见解不全相同。

奥古斯丁认为,人既犯了罪,便是魔鬼的奴仆,为使其脱离魔鬼的奴役,便由耶稣的血作为代价,付与魔鬼而将其赎回。《新约圣经》中亦有称信徒为“以重价买回”者。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正统派认为救赎是有选择的,只有上帝的“选民”可以得救,“弃民”将下地狱遭永罚。奥古斯丁之前的奥利金则主张人人都可得救。

安瑟尔谟认为,人犯了罪,便向上帝欠下了债,自己无力偿还,耶稣的血是代向上帝偿付的赎价。他认为,人的救赎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耶稣的血的代价与人犯下的罪是相称的。

近代普救主义(Universalism)主张人都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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