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感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39页(419字)

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哲学中,指实践自我在返回自我自身的活动中,对自己克制自然欲望、超越限制、追求自由的力量的意识和体会。

实践自我在其活动中,一方面感觉到压抑,产生强制感(Gefühl des Zwanges),它来自于主体对客体的感性欲求;另一方面又努力超越限制,意识到自身的欲求更高,从而克制自己的自然欲望追求自由和独立,这就是力量感。从本质上看,力量感是一种主观意识现象,但在意识进行反思时,又成为主体意识对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变为自我意识的对象。

所以,力量感具有主、客观双重性质。其客观性是说,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冲动,即感性冲动;其主观性是说,它是实践自我对自己冲动的意识,即纯粹的冲动。

二者构成矛盾,推动实践自我不断前进。它的最终的伦理目标是,两种冲动合为一体,主体的感性冲动服从于自己的道德目的,从而走向自身同一的自由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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