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无意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66页(525字)

美国精神分析学家弗罗姆使用的术语,类比弗洛伊德的“个人无意识”而得名。

弗洛伊德认为,社会文明越发展,个人无意识所承受的压力也越大,即文明意味着压抑的增强。弗罗姆把这个观点加以推广,认为人们的社会意识和社会活动也是由某种不为人所确知的因素决定的,那因素就是社会无意识。弗罗姆说,人的经验转化为人的自觉意识,是以人先有个概念体系为前提的,这个概念体系像是一个“过滤器”,只有经它过滤而被允许通过的经验,才升华为意识;通不过的,则是无意识。他把这个“社会过滤器”规定为语言、逻辑和社会禁忌三者的统一体。所以很明显,社会无意识就是人的未形成明确语言的、不合逻辑的、违犯社会禁忌的本能要求和欲望,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社会心理。弗罗姆提出社会无意识理论,目的在于用人的低级的心理的东西解释社会存在状况,并以此说明人的真实的思想感情被压抑到无意识之中去了,只有无意识才是完整的个人的体现,意识(即意识形态)只是社会的代表,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编造出来的虚伪的东西,所以意识形态对无意识的压抑,实质上是社会对个人的压抑。弗罗姆认为,只有加上社会无意识这个中介,克思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才能得到具体化并得到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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