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原理》(斯宾塞)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45页(458字)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主要的哲学着作之一。

1855年写成第一稿,一卷。1870年至1872年重写,扩大为两卷,并列入《综合哲学》系列着作。上卷分为5个部分:“心理学论据”、“心理学导论”、“一般综合”、“特殊综合”、“物理学综合”。下卷分为4个部分:“特殊分析”、“一般分析”、“和谐”、“定论”。

斯宾塞主张,从遗传学的观点来解释成年人心理的种种现象。他一方面用机械论术语解释“进化”,认为心理是由纯一的意识或感觉单元组成,这些单元在性质上与神经震荡相类似;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神经震荡就是心理震荡。

斯宾塞认为,我们或者把精神现象解释为生理现象,或者把生理现象解释为精神现象;如果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任择其一,那么宁可选择后者。最后他把不可知的“精神本体”和不可知的“物质本体”的关系都归入“不可知事物”。

在这部着作中,斯宾塞还表述了他的“变形实在论”和认识论的基本主张,例如,提出从经验中得来和先天传递下来的“必然的真理”,对个人来说虽是先天的,但是对种族来说则是后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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