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善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9页(547字)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道德哲学概念,又称最高原始的善,指神的存在。

康德认为,出于道德实践的必要,必须假设神的存在。至善将德性与幸福统一在一起,达成完全圆满的善。至善境界之可能,又有赖于一个先设的条件。幸福是自然与人生全部目标之间的和谐;而道德法则是不受自然支配的自由法则,要实现至善,即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彻底和谐,就只能设定一个无上自然的原因。

他使自然与作为人最高意志动机的道德法则相互和谐。所以,假设了至善境界,也就同时假设了派生至善的最原始的善,即神的存在。

至善只有在神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人们在现世的义务是尽心竭力促进至善,而人们一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就假设了神的存在。

康德规定,这个作为原善的神,不属于科学认识范畴,而只是道德学概念。

思辨理性无法精确无误地认识神,证明其存在。

但是神的存在是实践理性——道德,必要的假设。以最高的善为前提的幸福,或与道德圣洁成比例的快乐,是人类在尘世完全达不到的“天福”。

神的存在以及神创造的德、福和谐的至善天国,使人抱有希望,有朝一日靠全智全能,对他的德性奖以相配的幸福。使他把生活的圣洁立为人生准则,从而使其有必要也有可能在今生今世无止境地“进向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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