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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602页(266字)

【生卒】:1583—1645

【介绍】:

荷兰启蒙法学家,自然法学派的初期理论家。14岁毕业于莱顿大学。曾任律师、荷兰驻英公使。后改任瑞典驻法大使,他以研究国际法着称,发展了古希腊罗哲学中的自然法论,以社会契约说解释国家的起源,主张神权与政权分离,人民和统治者都应受自然法的制约。他还以自然法理论分析国际现象,提出以尊重私有财产和尊重人权的观点来处理战争和战俘问题。着有《公海自由论》、《战争与和平法》(1625)。他还写过集《奇迹》、《圣诗》,剧作《亚当在流亡》、《基督受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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