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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738页(574字)

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际体育组织。1894年6月由法国人顾拜旦发起在巴黎成立。目前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有167个。总部设在瑞士洛桑。按照国际法,国际奥委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团体,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拥有一切权力,负责主办和管理当代最重要的国际业余体育比赛——奥林匹克运动会。其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体育竞赛;促进和加强各国体育组织、运动员之间的合作和友谊。国际奥委会挑选它认为有资格的人为委员,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委员所在国的代表,而不是委员所在国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不得接受政府或任何组织的指示和影响,只对国际奥委会负责。国际奥委会现有83名委员,分属6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有2名委员,中国奥委会何振梁于1981年第84届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上当选;另一名是中国台北奥委会的徐亨,于1970年当选。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其常设机构是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执行委员组成,负责日常领导工作。具体工作则由执委会任命的14个职能部门的主任处理。国际奥委会与各国奥委会之间只是相互承认的关系,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才准予派队参加奥运会。它与各国的单项体育组织之间也是承认与被承认的关系,只有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组织,其管理的运动项目才能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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