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迪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第227页(414字)

【生卒】:1856—1941

【介绍】:

路易斯·登比茨·布兰迪斯,美国着名律师,最高法院法官。生于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187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后留校继续深造一年。1879年移居波士顿,与同学塞缪尔·沃伦一起创办沃伦和布兰迪斯公司。1886年代表哈佛大学法学院组织全国性校友会,任第一任会长。常无偿地承办一些案件,被誉为“人民的律师”。1908年勒对俄勒冈控诉案中,曾为妇女的最少工时法辩护,从统计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生理学的角度证明这项立法是合理的,并不违宪。这种以“布兰迪斯辩护”而着称的辩护方式;使律师业务发生革命性变化。1910年在国会对塔夫脱总统的内政部长理查德·巴林格舞弊案进行调查中,作为律师之一进行了揭露。后来,投入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14年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总部迁往美国,为该组织执委会主席。1916年被威尔逊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直到1939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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