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第1420页(447字)

【生卒】:1588—1679

【介绍】:

斯·霍布斯,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出身于牧师家庭。1608年毕业于津大学马达林学院,任卡文迪什家庭教师。三十年代旅游欧洲,结识伽利略、笛卡儿、伽桑狄等着名学者。曾任弗兰西斯·培根的秘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逃避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回国。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因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而遭到保皇党人的迫害。在政治思想上,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的学说,反对君权神授,认为应当从人(不是从神)的本性中寻找立法和政治的原则,人有利已的本性,“人对人象狼一样”,因此,人要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契约的掌权者,即实行君主专制。反对超于国家之上的教会,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维护“秩序”。在哲学上,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消除了培根的有神论偏见。主张用力和数学来说明一切,从而建立了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论的体系。到十九世纪,对本瑟姆(旧译边沁)有巨大的影响。着作有《论公民》、《论物体》、《论人》、《利维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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