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页(272字)

秦、汉两代的爵位等级,战国秦国商鞅所制。商鞅变法时,制定军功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为士卒;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位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位比九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位比诸侯。汉代承其制,因避武帝刘彻讳,改称彻侯为通侯或列侯。受爵者据其等级高低享受不同特权。秦时得爵颇难,汉代赐爵很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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