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时辰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3页(392字)

古代等间距计时制。西周时期已有雏形。据清人赵翼《陔余丛考》,汉武帝改行太初历后,分一昼夜为十二时,从夜半起,以地支为纪。宋代后又将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小时”名称由此而来,与今二十四小时对应关系为:

一时辰相当于百刻计时制之八刻又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称为小刻;一小时则相当于四刻又六分之一。四刻为正刻,分初刻、一刻、二刻、三刻;零数六分之一刻又分为四小刻。清初施行96刻制后,一小时等于四刻。民间小历如唐人曹士《符天历》日分二十四时,即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巳、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壬,午时自11:30至12:30(一说:12:00至13:00),可能起源于古代式盘中地盘二十四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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