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4页(264字)

隋初宫廷乐舞。亦称“七部伎”。用于宴享。隋朝初年,隋文帝兼采南北传统乐舞,下诏修订“雅乐”,于隋开皇初年(581—585年间),在前朝乐舞和外来乐舞基础上,制定《七部乐》。即:《西凉乐》(亦称“国伎”,西凉,即今甘肃武威一带)《清商伎》(汉族传统乐舞)、《高丽伎》(朝鲜乐舞)、《天竺伎》(印度乐舞)、《安国伎》(安国乐舞,安国,即今乌兹别克共和国布哈拉一带)、《龟兹伎》(西北少数民族乐舞,龟兹,即今新疆库车一带)、《文康伎》(因作为结束时节目,故又叫“礼毕”,汉族面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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