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7页(436字)

有二说,一谓从自己算起,上推父亲、祖父、曾祖、高祖,下推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宗法社会里,立宗法、定丧服、辨亲疏均以是否同宗亲属为标准。《尚书·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小雅·常棣》:“和乐且孺。”毛传:“九族会曰和。”郑玄笺:“九族,从己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之亲也。”自汉代儒者直至明清刑律,多依此说。另有一说,包括异姓亲属。《诗·王风·葛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孔颍达疏:“今《戴礼》、《尚书》欧阳说云: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簇;妻之母姓为一族。”《左传·桓公六年》:“亲其九族。”杜预注:“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并己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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