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
书籍: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130页(385字)
“天理”与“人欲”之合称,简称“理欲”。语出《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接触外界各种事物)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理欲之辨,作为伦理哲学命题之一,自古有之,至宋而愈烈。宋代理学家以封建伦理为天理。“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朱熹《文集》卷59《答吴斗南》)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要求明天理、灭人欲。“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12),是为理学家的基本观点。南宋陈亮、叶适等对理学家“灭人欲”曾作过抨击,清代王夫之、戴震等更明确指出理欲不可分。“随处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8),“理者存乎欲者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理》),指出理学家是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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