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24页(257字)

专以音乐供皇室享乐之民户。唐代魏征乐户来源:或为世家乐人子弟,或为女罪犯及男罪犯之妻女籍没入官者。其身份卑贱,与良民有别。《隋书·裴蕴传》:“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北齐魏收《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近人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0《食货志》:《户口》:“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为乐籍。雍正六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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