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88页(346字)

西周时代一篇言刑专着。存于《尚书》。周穆王命大司寇吕侯参照前代法律及夏代赎刑而作。《尚书·吕刑·序》:“吕命穆王,训夏赎(shú孰)刑,作吕刑。”《吕刑》主要记述当时的刑事政策和诉讼制度,为周代刑法和诉讼法的法典。与周公所制之“礼”共同构成西周法律。《吕刑》云:“荒度作刑,以诘四方(意为,以宽大精神制刑,并责成四方恪守)”,体现周穆王晚期具有一定宽法慎刑精神。《吕刑》规定:墨刑条目1千,劓(yì益)刑条目1千,剕(fèi肺)刑条目5百,宫刑条目3百,死刑条目2百。五刑共3千条。(参见“五刑”)其赎刑范围亦较大,五刑有疑,均可罚而赦之。《吕刑》主张慎刑,明断狱方法,察一偏之辞,惩罚贪枉,要求用刑得当,此在我国古代法学理论上具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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