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92页(316字)

①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避免考场内官员营私舞弊而设的一种制度。顺治(1644—1661)时规定,凡乡试、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子弟不得入场应试。雍正(1723—1735)后,凡帘官子弟应回避者,令其别试于内阁,或仍与其他考生同一试场,但另编座号,别派官员出题阅卷。乾隆九年(1744)后恢复顺治时旧制,并推及外帘官。回避的人包括同族五服以内,及亲姑、姊妹之夫与子。母亲、妻子的亲兄弟子侄等。新贡士父兄也不能作殿试、朝考的阅卷官。②防止官吏徇情制度。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作官。否则,以小避大,官小者调往他处任职。此制始于东汉。至明代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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