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469页(373字)

我国古代采用的一种经济措施。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采用理财家大农丞桑弘建议,由大司农在各地设均输官,收受贡输物品,一部分供应京师所需,一部分运往他处出卖,再购他物易地出售,既免除郡国贡输沉重负担,又尽笼天下的货物以调剂各地余缺,府库亦得以充实。唐代理财家刘晏(715—780)亦曾于东南各州采购土特产品,利用漕船运往汴州和关中等地销售,既增加财政收入,亦促进物资交流及手工业生产。北宋王安石变法(1069),均输法为新法之一。王氏于东南江、浙、荆、淮六路置发运使,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在价廉路近之地采购物资运往京师或高价地区出售,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之劳费,使北宋王朝的物资需求和东南富庶之区物资供应得到较好调节,限制富商操纵市场,纳税户(农民)减轻负担,而政府又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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