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18页(318字)

①古代地方区划单位。《周礼·地官·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郑玄《注》:“四井为邑,方二里。”又泛指较小的区划或指居民编制单位。《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②地区或大夫封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郑玄《注》:“公邑谓六遂(京城百里之外,200里之内)之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家邑,大夫之采地。”③国。《说文》:“邑,国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吾先君新邑于此。”又指国都。《白通·京师》:“夏曰夏邑,殷曰商邑,周曰京师。”后又以为县之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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