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85页(363字)

清代贡生名目之一。即明代选贡。按一定期限,由各省学政从府、州、县学中考选品学兼优、保送入京之生员,顺治元年(1644)始行此制,令顺天特贡6人,直省府学贡2人,州、县学各贡1人。康熙十年(1671),令学臣于考取一、二等生员内,选拔文行兼优者贡太学。次年,始选拔八旗生员,满洲、蒙古2人,汉军1人。随后其制屡有变更。雍正五年(1727),定6年选拔1次。乾隆七年(1742),改12年1举,遂为永制。乾隆初,实行拔贡朝考,列一、二等者,拣选引见录用,三等送国子监肄业。旋停拣选,一律送国子监肄业,三年期满,由祭酒等分别等第,核实保荐,用为知县、教职。乾隆十六年(1751),以朝考拣选拔贡任教职,未入选者仍入国子监肄业。乾隆四十一年(1776),定朝考优等者兼用为七品小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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