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89页(259字)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院集团为解决其首领(即活佛)的继承而设立的制度。始于13世纪的噶举派噶玛巴支系,15世纪格鲁派兴起后,禁止僧人娶妻,于达赖三世亦使用转世制度。其宗旨取佛教灵魂不灭、生死轮回之说,谓活佛世世转生,永在其位。凡活佛逝世后,寺院上层集团即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在各地寻找同时出生之若干婴儿(称为灵童),从中选定一个作为活佛的转世,迎入寺中继承其宗教地位。清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须经由清廷主持之“金瓶掣签”确定在理蕃院注册的活佛转世,以防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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