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28页(220字)
①汉代法律形式之一。科即科条或事条,乃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法令条文。大多为律、令之补充规定。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科亦常作为附属法以补充与变通刑律。至北魏时为“格”所代。②戏曲术语。“科泛”的简称。亦作“科范”。指元杂剧剧本中关于动作、表情或舞台效果等方面的舞台指示,如笑科、打科、见科、哭科等。与传奇剧本中的“介”相同。亦为科诨。戏曲中的滑稽表情或动作,即插科打诨。科多指动作,诨多指语言。